2014年1月24日 星期五

馬里亞納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        喜歡的作家吳明益出了新書,想著要去買來看,複眼人和家離水邊那麼近都快被我翻爛了。估計是雙魚座的關係,伊人體內百分之九十含水。有幸得寵於海神四年,早就被海浪紋身。國家地理雜誌創刊號封面故事是詹姆斯卡麥隆潛行馬里亞納海溝,非常生動的報導,彷彿也跟著下探太平洋。
        去海生館時我總愛到大洋池,通常是館內最大的水池,會有巨大的鯨鯊優游其中。但跟真正在海洋中的巨大鯨類相比起一定尚嫌太小,應該像一片巨大的山壁切過清水斷崖。
         我想要像電影千鈞一髮和皮相獵影一樣,站在海邊,然後忽然脫到剩一條內褲,開始走進海中,開始往前游。

         那時必定像重回母胎,手腳要偷偷長出蹼來,腮代替肺開始規律的運作,如此吵雜也如此安靜。
         啊,那一個海的年代。

       

2014年1月17日 星期五

士林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     
        這輩子就栽在太過重感情,即便是口口聲聲說討厭臺北,自詡不屬於這裡,到了要離開的時候,還是一步一回頭了。
        太習慣遷徙,好像哪裡都是異鄉也哪裡都是故鄉。從國中開始住校,大學前往南都,工作時期來到臺北,都是我自己選擇的。我習慣從頭到尾自己來,自己探索也自己找尋。
        於是即便口口聲聲說討厭臺北,討厭這個城市的多雨,討厭人擠人的台北車站,討厭什麼餐廳都有時間限制,討厭“天龍人心態”。
        但是這裡的人,還是往往可以找到讓我留下來的理由。

        最後一天十分忙碌,早上匆忙的去搞定推薦信的事情,然後就直奔補習班展開六小時的馬拉松英文課。中間喘息的兩小時去找顧問,還偷閒在星巴克喝了咖啡(並且一邊趕作業)。最後一堂課收到同學貼心的禮物,居然還切起蛋糕來。
         十點下課以五分鐘的速度訂正作業,拍了大合照後移動到火鍋店,逼近半夜的火鍋店被我們搞的人聲鼎沸,穿插著笑鬧著並且約定明年的倫敦跨年。

         半夜走回家的路上穿過士林夜市,許多攤販都收攤了所以很安靜。
         臺北之于我,與其說是ㄧ個生活了兩年的城市,不如說我已經在這裡開啟了新的生活篇章。全然的自主獨立,全然的摸索,全然的負責與承擔。
         終於要回到台中,溫暖舒適且有著大空間(笑)的台中。接下來的幾個禮拜將會忙碌無比,考試,去上海,去紐約,期待和新體驗將接踵而來。
         不管願意不願意,我待過的地方都將內化成我的一部份,我回頭的同時,也希望自己更清楚未來的方向。



2014年1月6日 星期一

殺戮的艱難












         我記得是在畢業旅行的路上,因為是春假所以只買到站票,卻在最後ㄧ段台東到花蓮幸運的有位子坐。於是我用一張統一發票當書籤,開始閱讀了起來,至今我仍不了解自己幹嘛拿這麼沈重的書當作畢業旅行的讀物,只記得春天的東海岸有美麗的藍天和海,以及舒適閒散的氣氛。

         後來又斷斷續續的看了一些文章,卻仍舊搖擺不定。於是完全可以了解作者張娟芬在序裡面寫的,如果有人問他對死刑的看法,「就像學生作業還沒寫完就被老師點到名了。」
         2012年末日冬至,台灣一口氣處決了六名死刑犯,新聞沸沸騰騰,國際許多廢死組織也對此發出聲明,引得台灣ㄧ片「不用外國人來教我們怎麼做」。
         的確是這樣沒錯,不用外國人來教我們怎麼做,我一向討厭文字例如「歐洲等其它先進國家...」,本來大家的國情和文化就不同,無所謂高尚和先進之說。我不斷用正反兩方的論述來相互比較,卻仍無法下定決心。

         其實非常容易理解,有幾點論述,這是我去年12月的筆記:
         1.司法的不可完全信任,冤獄和誤判可能存在。
             > 但是因為冤獄可能存在所以放過其它人?
         2.死刑無法遏止犯罪,沒有嚇阻的作用。
            >  難道廢死就可以?
         3.先進國家都廢死。
            > 有因此犯罪率下降?
               台灣有廢死的環境了嗎?如果廢了,有殺人犯要如何判刑?

         那時覺得主張廢死者的論點都還無法擊中我的要害,而且廢除死刑,就等於人權的進步嗎?不過,我所不能忍受的,是討論的中止,和持一主張就容不下異論者的心態,或是認為主張死刑是未開化的,野蠻的。
        我繼續搖擺,卻在前幾天的英文課討論有一點點改變(咦),而且很像是福至心靈,靈光一閃的。
         Capital punishment, agree or disagree?
         我重新發現一點(以前一直被我忽視的),誰有奪走別人生命的權利?如果我們處死一個殺了人的人,我們跟他又有何差別?怎麼可以說誤判在所難免,那是一道血,一段青春,一條生命。這個原因讓我跨越之前一直跨不去的那點,關於對罪犯的懲罰。
        我記得之前江國慶案,姊姊講了一句話: 「如果今天沒有死刑,他就可以回家了。」這句話深深的印在我腦海裡,是的,如果今天沒有死刑,在經過漫長的冤獄之後,他終能自由,終能回家。但是現在沒辦法了,我們殺了一個人。

        我可能還繼續搖擺,只是稍微傾向廢除死刑了。只是我們的社會多麼健忘,再怎麼樣喧鬧的新聞最後都會被人遺忘,而生命不應該如此廉價的。